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0)甘1125执
本院依据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125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张春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处罚金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春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春兰,女,197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漳县人,农民,住漳县新寺镇新寺村东巷社,身份证号码:622428197504281422。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行罚金人民币298241.1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4865321
举报电话:19909328616
联 系 人:王续霞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0)甘1125执
本院依据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125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陈新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处罚金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陈新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新军,男,1971年6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漳县人,代课教师,住甘肃省漳县新寺镇新寺村东巷社,身份证号码:622428197106041458。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行罚金人民币178651.77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4865321
举报电话:19909328616
联 系 人:王续霞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0)甘1125执
本院依据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125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窦爱宗敲诈勒索罪并处罚金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窦爱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无照片)
被执行人窦爱宗,男,198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漳县人,农民,住漳县金钟镇苏油沟村中庄社,身份证号码:622428198401213915。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行罚金人民币14366.93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4865321
举报电话:19909328616
联 系 人:王续霞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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