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失火受罚 以案释法警示大家
2020年7月31日,红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清明期间因祭祀不慎引发山火的失火案,因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故我院在征得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过庭审,在综合全案证据、过火面积及被告人达某认罪认罚的态度后,我院以被告人达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把每一场庭审,都当做是一次对公平正义的追寻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主审法官便详细查阅案卷卷宗,认真核对因火灾毁损的灌木林地和非林地的数量及面积。考虑到
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能让后悔的人和事重新来过。在庭审中,主审法官坚持依法裁判和教育引导相结合,既注重查明案件事实,又兼顾引导教育,在查明事实,依法裁判的前提下,又细致耐心的对被告人达某进行教育开导,让其不仅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是树立信心去改正错误,以案为鉴,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我真的非常后悔,都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才犯下如此大的错误,对环境造成了这么大的破坏,我真诚认罪悔罪,真诚的道歉,今后,我一定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也要教育引导家里人和身边亲戚朋友全部尊法守法,尤其在清明期间一定要文明祭祀,不去以身试法,平常多珍惜爱护我们唯一的环境。”本案被告人达某在庭审中诚恳的说道。法律是无情的,任何以侥幸、无知去以身试法的人,都将会遭受法律严厉的制裁,不要等到法律的利剑落下时,才万般悔恨,因为,没有什么东西会让已经发生的事情重新来过,能做的,唯有活好当下,珍惜眼前,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人。
追思之深情,来源于心底最真挚的想念,无论何种之缅怀方式,“远方”的他们,都不会介意。清明祭奠祖先,追思故人本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每年清明时因“随意焚香烧纸”而引发草地、林地被大面积烧毁的后果,是环境不可承受的,所造成的后果也是当事人不可承受,但又不得不承受的。案件就在眼前,警示就在身边,“星星之火的燎原”,带来的不仅是草地、林地大面积的烧毁,更是法律的严肃制裁、家人的留恋惋惜和自己的深深后悔。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避免触犯法律,红古区人民法院向全区市民再一次发出倡议:
1.在清明等传统祭祀期间,采取鲜花祭祀、种植纪念树、
2.祭而丰不如养之厚。老人在世时,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生者欣慰;老人逝去后,从俭办丧,文明祭奠,让逝者安息;
3.以案为鉴,提高防火意识,珍惜、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以案为警,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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