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首次公开宣判一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该案为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案件。
2020年1月至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马某明知口罩、体温枪属于疫情防控物资,自身并无购买口罩和体温枪的货源,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发布出售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支付订金或货款为由诱使被害人打款,先后诈骗两名被害人现金共计153500元,诈骗所得被马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出借他人和个人生活消费。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无能力退款,被敦煌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本案中,被告人马某认罪认罚,为实现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要求,承办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敦煌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人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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