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二十五期)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28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郑永强与崔双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双会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郑永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崔双会,男,汉族, 1975年3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毛井乡大户掌村武寨柯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5031747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崔双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崔双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崔双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2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209443124。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28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孙鸿兵与孙珍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珍珍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孙鸿兵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珍珍,男,汉族, 1993年4月2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车道乡王西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3042345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珍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孙珍珍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孙珍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11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209443124。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28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占录与武永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武永慧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杨占录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武永慧,男,汉族, 1983年3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毛井镇红土咀村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武永慧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武永慧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武永慧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0832元。
举报电话:0934-4422517 18209443124。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28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宽发与韩宽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宽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韩宽发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宽海,男,汉族,1986年3月13日出生,环县耿湾乡四合原行政村六合原队人,农民。身份证号:6228221986031329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韩宽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韩宽海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韩宽海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0000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5926669 18109347138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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