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临夏州人民检察院 临夏州公安局 联合通告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临夏州人民检察院 临夏州公安局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联合通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依法惩戒失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敦促在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县市基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法律强制性,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对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但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媒体曝光、悬赏执行、限制出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直至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全州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于立案受理的涉嫌拒执犯罪案件,依法及时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提起公诉的上述案件和受理的自诉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并作出判决。
六、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公职人员,除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要将拒执信息抄报其所在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该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阻挠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对以谩骂、威胁、暴力、围攻等手段阻碍执行的,一律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八、严禁黑恶势力插手、干扰、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对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为拒执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从严查处。
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任何采取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的行为,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的代价。欢迎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人民法院将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告!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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