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25日裁定受理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6月9日指定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为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九十日内,向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关路1号天宇宾馆1楼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735000;联系人周鹏:13195948912,王晓玮:1519371714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当提供债权产生的依据或凭证。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联系人姓名、电话、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如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遇开庭或因疫情原因致开会地点变更,则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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