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刮撞出事故 受伤维权获赔偿
近日,秦安法院综合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9年11月9日8时许,王某驾驶甘AXXX号轻型厢式货车沿秦远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兴丰镇兴丰村路段处时,驶入路左,刮撞相向李某驾驶甘EXXX号二轮摩托车,致李某受伤,二车不同程序损坏,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8660.80元。
经审理,甘AXXX号轻型厢式货车登记所有人为兰州某商贸公司,而实际所有人为张某。法院遂追加张某为被告,以明确本案法律关系及各方责任,力求实现公平正义。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被告保险公司于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6541.14元(已扣减其垫付的10000元);二、被告张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鉴定费、财产损失共计4100元;三、被告保险公司于向被告张某一次性支付垫付的医疗费21458.86元;四、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某承担。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制度具有“定纷止争”的功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便利当事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在现有的审判体系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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