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起纠纷 悉心调解化干戈
近年来,围绕房屋衍生出来的矛盾问题凸显,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告肃州区某橱柜店诉被告赵某房屋装饰装修合同一案,主办法官接手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审查案卷材料,了解案情。在具体开庭审理过程中,经过双方当庭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原告已将房子大体装修完毕,只剩最后收尾工作,被告也只剩小部分尾款未支付,经过多番调解,经原、被告充分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尾款1000元后,装修收尾工作由被告自行处理,原告归还被告装修钥匙,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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