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7月14日,宕昌法院组织强大执行警力,深入哈达铺镇上竜布村快速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7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传唤被执行人陈某到执行局协商执行事宜,执行人员要求陈某在限期內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遂决定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陈某之女在执行现场阻碍执行,执行干警迅速对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并对其阻碍执行的行为进行了训诫。随后,执行人员动用铲车对妨害申请执行人的场地上堆放的柴草、猪圈、厕所等建筑物在半小时内清理完毕,排除了妨害,恢复了土地原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快速执行,在当地群众中反响良好,得到了群众的点赞和好评。在全省执行工作会议后,宕昌法院紧紧围绕执行质效“3+1”核心指标,对照本院执行质效,寻找差距,补齐短板,该案的快速执结有力地震慑了类似被执行人,为今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开了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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