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固法院:特殊时期的特殊执行任务
众所周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是人民法院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项重要手段。但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所有羁押场所都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给法院常规的执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就在这两天,西固法院执行局完成了一项艰巨的执行任务,执行干警们要在这个特殊时期对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王某是兰州五家连锁便利超市的经营者,长期从甘肃某商贸公司进购日用百货。2019年初,王某就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支付货款,金额共计18万余元。商贸公司屡次向其催讨,均无功而返,商贸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西固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向原告商贸公司支付全部拖欠货款18255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拒不履行义务,商贸公司于2020年2月向西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履行送达手续,但她的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执行法官又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将相关执行材料邮寄至王某的住处,邮寄回执单显示邮寄材料已经王某本人签收,但她始终未按照执行通知书要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今年4月,执行法官在王某经营的一家位于榆中县境内的超市中将其找到并带回执行局,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王某承诺履行全部案款,并当场履行了10000元。为了避免本案执行给王某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并未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只是敦促王某积极履行义务。其后王某在法官的催促下又履行了13568元,从此便再度处于“失联”状态。
7月13日,执行法官再次前往王某经营的超市,将其强制带回执行局。王某声称自己经营的五家超市有三家在儿子的名下,自己名下的两家超市因为疫情影响一直亏损,濒临倒闭,真的没有钱还给申请人。但执行法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发现,仅王某自己名下就有一套135平米的住房,其丈夫名下还有一辆进口名牌跑车,绝不可能连十几万元也拿不出来。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对王某实施强制拘留措施。
听到法院要对自己实施拘留措施,刚才还声称自己没钱的王某又改口称可以筹来部分案款,并又履行了30000元。但本案的执行标的额高达18万,王某前后累计还款金额尚不足6万元,还有大部分案款没有履行,所以执行法官还是决定强制拘留王某。
由于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前必须先在指定医院做两次核酸检测,确定无传播疫情风险后才能送入拘留所,而两次核酸检测必须间隔24小时,为此,西固法院执行局经过多方努力,克服诸多困难,连续两天全程陪同王某等待医院核酸检测结果,终于在7月15日一大早,将王某顺利移送至西固区拘留所。
虽然新冠肺炎疫情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但西固法院捍卫司法秩序、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步伐不会因此而放缓。西固法院将继续坚持防疫与执行两不误的工作方针,在防止疫情反弹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压执行态势,确保防疫期间执行工作力度不减、效果不减、水平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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