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执行被拘留 低头认错终履行
近日,宁县法院在执行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的过程中,申请被执行人惠某
2019年4月11日,焦某辉与惠某妮婚后因感情不和及一些生活琐事,最终闹到了法院,经办案人员调解,两人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但就彩礼返还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遂调解离婚,彩礼返还另案诉讼。2019年4月16日,焦某辉及其父母以婚约财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惠某妮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彩礼和随嫁物品。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向三名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等法律文书。随后,办案人员先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四次向被执行人催促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在与惠某印通话时其态度蛮横,并破口谩骂。
7月10日,办案人员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惠某印再三推诿,拒绝履行义务,并用手机违法录音,办案人员依法对惠某印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眼看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申请人焦某辉同意放弃部分执行标的。被采取拘留措施的惠某印,经过批评教育后,主动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当即缴纳了71072元案件款,一件家事纠纷得以最终解决。
法官说法:判决书和裁定书由法院依法作出,体现着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本案中,惠某印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未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在执行过程中谩骂办案人员且推诿拒绝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法院遂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另外,在执行过程中,拒执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希望广大被执行人能够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拒绝执行,将会面临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拒执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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