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当场交纳案款40000元 十年积案终于执结
“我们渴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这个核心价值追求,我们不懈努力。或许,离您的要求还有差距,但我们的执行工作每天也都面临着这些现实问题,我们也正在为最大化的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不断地探索和努力......”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终本组执行员王宝军如是说道。

在普遍将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难”的社会认知下,玉门市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成立终本案件管理组,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处理这些”骨头案”,建档立卡,梳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积极向当事人提示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积极举证,全面提供被执行下落和财产线索,取得良好效果。

近日,玉门市法院执行局终本案件组又执结一起十年前的积案。张某某申请执行李某甲、李某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李某甲神志不清,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乙居无定所、东躲西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利益长期得不到保障。近期,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提供李某乙的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李某乙在新疆哈密红星钢厂工作,具体地点不详。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虽因疫情,任务艰难,但终本组干警还是毅然决定前往查控落实。干警们先抵达到新疆哈密市,通过地图导航,寻找“红星钢厂”,可是得到的答案却是没有这个钢厂,随后通过电话联系了哈密多家跟“红星、钢材”有关的厂家,得到的反馈依然是没有要寻找的被执行人。之后联系哈密市伊州区法院,了解当地钢厂的分布情况,可得到的信息是在某某兵团有个红星一场,里面可能有钢厂。根据这个线索,干警们去某某兵团红星一场、哈密垦区人民法院二道湖人民法庭、二道湖派出所了解情况,辗转一天,行驶和步行上百公里,最终确定被执行人李某乙可能在新疆某特钢工作,这个线索使干警终于有了目标。通过层层努力,在新疆某特钢寻见到被执行人李某乙,李某乙当场交纳案件款40000元,十年的寒冰案件终于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执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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