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7月14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3月20日,方某和杨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方某从杨某处租赁一间门面房用来开店,每月租金12000元,租赁期自2019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2020年1月底至3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方某无法正常开业,因此未缴纳2020年2月、3月房租。杨某多次催收,方某一直未缴纳房租。杨某以此为由,不退还方某合同保证金20000元。方某多次向杨某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杨某退还保证金20000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该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适用最高法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坚持调解化解纠纷,积极组织当事人和解协商、动员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解矛盾,互让一分化干戈。在互谅互解、合法合理的原则上尽早解决纠纷。经当庭调解,房东杨某表示理解方某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营业收入减少的困境,免除方某未缴的两个月房租,方某也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杨某退付方某方某合同保证金10000元,方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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