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便民之举 践为民之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若拍卖所得价款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剩余的拍卖款项则应当返还被执行人。但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这起案件中,办案人员并没有将剩余的拍卖款直接返还被执行人,却得到了当事人的连连赞许,还收获了一面锦旗,这是为什么?
2020年1月,被执行人杨某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名下一套房产被西固法院依法查封并拍卖,拍卖所得款项抵偿债务后还剩余六万元。就当西固法院执行局准备把剩余的六万元返还给杨某时,却被一名匆匆赶来的男子阻止。

这名男子姓张,是杨某的朋友。2019年底,杨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张某借款3万元,约定半年后还款。还款期满后,杨某仅归还了4000元欠款,便以没钱为由一再拖延还款。由于二人此前相识多年,关系一直不错,再加上借款金额又不是很大,张某起初并不想与杨某对簿公堂。但不久前,张某突然得知杨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已被依法拍卖,于是他决心将杨某诉至西固法院,讨回属于自己的3万元钱。

由于杨某涉及的另一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将剩余款项还给被执行人杨某。可鉴于杨某此前已有拖延还款的记录,为确保张某能够讨回自己的钱款,法官建议张某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后再提起民事诉讼。张某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并于第二天向西固法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因本案事实清楚且争议不大,符合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立案受理后,案件交由西固法院速裁团队进行审理。速裁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调解,并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地向原、被告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从情、理、法多个层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此时距离张某起诉仅过去了五天。

就在近日,张某通过执行程序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剩余26000元钱款,于是他一大早便来到西固法院立案大厅,向本案的办案法官表示感谢,并亲手将一面写有“洞察案情、驱散迷雾、依法判决、治邪扶正、人民法院、可敬可颂”的锦旗赠送给了办案法官。

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对于法院工作的鼓励与认可,也是对办案法官的鞭策与激励。西固法院将继续落实便民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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