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获刑!成县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6月30日上午,成县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张某明等14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判处九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对以佘某波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张某明等涉恶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明、贾某超、折某江、曹某江、高某杰、胡某仁在成县城区及周边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张某明、贾某超为纠集者,折某江、曹某江、高某杰、胡某仁为参与者的恶势力团伙,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成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佘某波等涉恶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开始,被告人佘某波、陈某乐、王某涛、杜某、朱某飞在成县辖区内经常高息放贷,在催讨债务过程中,被告人佘某波经常纠集陈某乐、王某涛、杜某、朱某飞以辱骂、殴打、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佘某波、陈某乐、王某涛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足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综合各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后果、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两起涉恶势力犯罪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体现了成县法院坚决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在下一步工作中,成县法院将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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