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明析侵权原因和责任
广河县法院民一庭
副庭长马桂莲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要明析侵权原因和责任
简要案情
原告马某一宅院与被告马某二租种耕地相邻,原告马某一宅院内有北房九间,系砖混结构平顶房,修建于2008年。原告一家人在外打工,房屋由别人看管。2018年7月9日被告马某二之妻在耕地放水灌溉。2018年7月10日原告回家时发现北房墙体和院落均出现裂缝,遂酿成纠纷,原告马某一于2018年7月2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费30万元。
被告马某二不同意赔偿原告的房屋损失费。辩称不存在放水侵泡两三天。原告将住宅修建在旧有的一道大裂缝上,该裂缝自西向东超过500米,在7月10日前后连降暴雨,渗入该裂缝的雨水才是造成原告房屋受损的元凶。
诉讼过程中,法官亲自到现场查看,并走访周围群众进行调查,并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甘肃仁龙司法鉴定中心对房屋损害成因进行鉴定,经调解无果依法开庭审理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被告马某二赔偿原告马某一房屋损失费15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其他损失费由原告马某一自行承担;鉴定费12000元,由原告马某一承担9000元,被告马某二承担3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马某一负担。后原告上诉经二审法院判决予以维持。
案件点评
1、本案中查清侵权是否成立是前提。本案由于原告事后才发现房屋受损,对于北房墙体和院落裂缝的成因原告和被告各说一词,法官虽然在现场进行调查走访,但由于房屋受损成因表面是看不出来。周围群众也不愿意做证。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对房屋损害成因作出了科学解释:房屋自身修建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基土之上,防护排水不佳,并且今年降雨频繁且降雨量大,再加上耕地浇灌的因素加速了地基沉陷,共同造成屋基浸湿浸泡,引发房屋地基基础不均匀下沉,从而导致马某一家房屋损坏。被鉴定的受损房屋受损程度可综合评定为:Csu。
2、综合判断确定侵权责任的划分是关键。甘肃仁龙司法鉴定中心系具有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运用专业技术,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对涉案房屋的受损原因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内容真实,程序合法,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依据鉴定意见,原告马某一宅院修建于湿陷性黄土基土之上,且修建房屋时未与原耕地预留必要的防水设施,故出现房后耕地灌溉浇水后水源渗漏致原告马某一房屋受损,原告马某一应承担主要责任。且2018年降雨频繁,加之被告马某二给耕地灌溉浇水,也是造成房屋损坏的原因之一,其也有一定的责任,理应酌情予以适当赔偿。法官确定原告被告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3、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严格依法裁判。法官在审理本案中,认定损害造成的原因以及损害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并根据原告房屋性质及修建年限和重修成本等因素进行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七)项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依法作出了裁判。
4、本案查明的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参照甘肃人龙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法官多次勘察现场,并到气象局进行取证,经调解无果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作出了定纷止争的判决,做到了查明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对基本案情叙述清楚、证据分析充分。二审法院也予以维持。
相关新闻
- 2020-05-15假夫妻五年四卖亲骨肉,法理难容必追责
- 2020-05-13非法收售微信号,2男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 2020-05-12卖的是真烟,怎么也被判刑了?
- 2020-05-09职工上班时突发疾病下班后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