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夫妻五年四卖亲骨肉,法理难容必追责
孩子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
他们带着最单纯的爱来到世间
成为父母的孩子
常说父爱母爱是三月的春晖,和煦温暖,恨不得将最好的一切奉献给孩子,却不是所有人都配做父母,在骨肉亲情与金钱之间,有人抛弃亲子选择了后者……
前情回顾
2014年,被告人闫某(女)在打工时认识被告人杨某(男),后两人同居,并对外宣称夫妻关系,闫某怀孕后,杨某去医院打听发现流产费用过高,于是打消此念头,预产期临近时,两人“密谋”将孩子卖掉,后经中间人介绍将孩子以23000元贩卖……
尝到了“做生意”的甜头,加之生活的不景气,相继出生的二女儿、三女儿也被两人卖掉。一次闫某趁杨某未在家,与一名朋友发生关系导致怀孕,临近预产期,闫、杨二人商议继续卖掉孩子赚钱花,第四名女婴也被售卖……

恶行暴露
就在两人以为能瞒天过海、无人察觉的时候,闫某的丈夫李某听闻妻子在外生产了几次孩子,被杨某贩卖,目不识丁的李某在苦劝妻子回家无果后,决定不再勉强,但他知道妻子和杨某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肃查处,至此,闫、杨二人罪行被揭露。
虎毒尚且不食子,为人父母,如此狠心!截至案发时,两人先后贩卖生育四名女婴的获利,已经全部挥霍。

法理难容
舐犊情深是人的本性,亲子亲卖这种恶行在法理和道德上都不能容忍。5月11日下午,合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先后将四名女婴卖给他人,且双方知道对方已婚,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拐卖儿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闫某掩面痛哭,追悔不已,此案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提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并公布了可以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四种情形: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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