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出租房屋漏水,谁来担责?
近日,家住西固某小区的王某心情很烦躁,自己新装修的房子还没住两天就被水泡了,而导致王某家中泡水的原因是楼上邻居家的水管年久失修,出现了漏水现象。其实王某的心情我们每个人都能理解,谁家遇到了这样的问题都难免烦心。但更令王某烦心的是,明明漏水的原因很清楚,但她却不知道要找谁赔自己的损失,这又是怎么回事?

原来,王某楼上的邻居韩某很早就搬家了,房子于2018年6月租给了外地来兰的张某。2019年底,出租房卫生间的水龙头堵头掉落,导致大量漏水,而租客张某此时恰巧在外地出差,全然不知家中漏水一事。水通过地板渗漏至楼下王某的家中,导致王某家的房顶、墙体大面积毁损,部分家具、家电被水泡坏,损失共计18000元。事后,王某分别向房东韩某和租客张某索赔,但二人相互推诿卸责,谁也不肯拿出赔偿款。出于无奈,王某只能将二人诉至西固法院,请法官决定赔偿责任的归属问题。

审理过程中,房东韩某主张自家的水龙头多年来一直没有出过问题,堵头掉落是因租户张某使用不当所致;此外,张某是房子的实际使用人,对房屋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而张某则认为,出租房漏水是因为房东韩某没有尽到修理义务,自己只是承租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既然两名被告相互推诿责任,我们不妨看看法律对此情形是如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并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本案中,韩某作为出租人应当定期对出租房屋的水、电、煤气和有关设施安全检查,堵头脱落系其未尽管理职责所致,韩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张某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明知水龙头存在漏水隐患却未在外出前将水管总闸关闭,应承担次要责任。

后经法官耐心调解,两名被告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和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韩某承担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2600元;张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400元。

案子说到到这里,小编想特别提醒大家:对居住在城市中的人们而言,邻里间的交往虽不太密切,但也难免会有一些磕磕绊绊。其实,像房子漏水这样的事谁也不愿意遇到,但既然遇到了,最好的方法就是直面问题,主动和邻居沟通协商;推诿逃避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邻里间的矛盾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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