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债权人拒领执行案款 法院公证提存解难题
近日,针对一起健康权纠纷当事人拒不领取执行案款的情形,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证提存,有力提升了司法权威。
基本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7日16时许,陇西县巩昌镇某村村民张甲同常某某两人在张甲同社村民张乙的葱苗地里拔葱苗时,被张乙遇见并要求二人赔偿。之后,二人将已拔的葱苗扔到地里后离开。张乙见状,追上二人,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长时间争执。当晚18时许,因为赔偿金额问题,张甲儿子张丙与张乙激烈争吵且发生了互相撕扯、殴打等肢体冲突行为。事发当日,张乙、张丙各自住院治疗,并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2019年1月,张乙诉至法院,要求张丙赔偿医疗等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丙提出反诉。
依法判决执行
案件经陇西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如下:由张丙赔偿张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051.1元,由张乙赔偿张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94.18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后两案在合并执行过程中,赔偿款经相互折抵,由张丙赔偿张乙医疗费等共计4538元(其中包括诉讼费用)。但当张丙将案款履行到位,执行法官通知张乙领取执行款时,张乙以各种理由拒不领取。为此,县法院决定将该笔执行款依法提存到公证机关。
公证提存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到账的执行案款由于各种原因迟迟难以发放的问题,不仅使得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同时还带来了管理风险。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陇西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执行案款的清理力度,确保案款及时发放,同时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领取的执行款物,依法公证提存,为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再添新动力。
相关新闻
- 2020-05-06【鼎立信】酒泉中院精准把脉,全力攻坚 “执转破”化解“僵尸企业”顽疾
- 2020-05-06【鼎立信】金塔县法院执结10案到位案款12万余元,助力企业和农户复工复产
- 2020-05-06【鼎立信】执行法官果断“出手” “以猪抵债”履行案款
- 2020-04-30【鼎立信】榆中法院异地强制执行一起买卖合同案
精彩推荐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