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榆中法院异地强制执行一起买卖合同案
“法官,之前是我错了,我这就交钱履行义务... ”,4月29日中午,榆中法院赴西安执行小组在多次劝说被执行人张某未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被执行人张某意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具结悔过,本次异地执行又结一案。

2017年,原告榆中某包装厂委托被告张某加工一批包装纸箱,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向被告分两次支付了定金14万元,约定被告交付所有包装纸箱后原告支付剩余款项。后来,被告依约向原告交付了价值93000元的纸箱交付后表示剩余的包装纸箱无力加工,双方遂通过协商解除了加工合同,被告张某就剩余的无力加工的47000元的定金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承诺会尽快返还。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拒绝返还。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榆中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报告张某偿还原告榆中县某包装厂包装货47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益损失。判决生效后,但被告依然拒绝履行,原告依法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其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又远在西安,且受疫情影响,案件执行搁浅。

五一小长假前夕,我院执行局决定组成执行小组对异地未结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执行,该起案件被归入此次集中执行之列。4月29日,执行小组到达西安后第二天,就到张某的户籍所在地西安市鄠邑区渭丰镇寻找张某,一上午的辗转奔波,终于在大王镇将张某找见。面对执行干警的突然到来,张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几番耐心劝说,告诫后果,张某依然拒绝配合。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后带往当地法院。此时,心存侥幸的张某才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感受到了法律权威的不容置疑和强大威慑,当即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下午两点,张某把3万多欠款如数交到执行干警手中,钱虽不多,但此次案件终于执行完毕,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大半天的奔波忙碌总算没有白费。饭点已过,时间紧迫,执行干警只能在车上吃些简餐后赶往下一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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