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是否会自动解除?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已分居三年,但双方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提起离婚诉讼有无必要仍存在争议。
李某与王某已分居三年,现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某在庭审时情绪比较激动,认为李某不用起诉至法院,因为两人已经分居三年,婚姻关系已经自动解除。但李某坚持认为虽然分居三年,双方既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未起诉至法院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并未解除。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离婚诉 求。
法官提示:任何离婚都要经过法律程序,比如协议离婚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明。协议不成可以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分居满两年只是在诉讼离婚中作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依据,且以分居两年作为离婚的理由,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非因为 工作原因;第二分居期间没有同居的现象,且必须是连续分居满两年。不存在“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规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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