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疫情防控期间非法集资活动,别让违法犯罪有机可趁!
原标题:西和县法院提示:严防疫情防控期间非法集资活动,别让违法犯罪有机可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但是零增长不等于零风险,广大群众切不可麻痹大意、产生放松警惕的思想,应保持自觉防控的良好生活习惯,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区出现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利用突如其来的疫情对群众的心理产生的影响,以群众对疫情防控和金融、理财常识掌握不全面、不对称为切入点,趁机在各类网络平台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为切实维护金融稳定,为疫情防控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西和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朋友警惕非法集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非法集资骗局: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且通常会向参与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参与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疫情防控期间非法集资骗局的几种常见形式:
1.在微信群聊、朋友圈、QQ、微博等网络渠道散播虚假信息称资金募集用以设立生产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并承诺将以认领股份、股份分红或高额利息等方式进行分红回馈;
2.冒用红十字会或某某医院等名义在线上渠道发布爱心捐赠倡议和捐款账户,利用群众爱心和同情心骗取资金,在获得资金后据为己有,销声匿迹。
3.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渠道,以“拼单”“团购”等方式募集资金为物资供应紧缺地区购买口罩、体温枪、防护服等防控物资。称有特殊渠道可联系大型医药设备生产厂商,一次性大批购买防疫所需物资,在非法筹得资金后出现失踪、拉黑、不回复、不发货等一系列情况;
4.冒充学校或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网上发布某人或某人亲属感染新冠肺炎已被隔离医治,向社会发起众筹“医药费”“救命钱”,骗取公众同情心进行非法集资;
5.在网站、违规手机app上发布虚假广告,谎称已生产出经某医药权威机构认定和临床认证能增强免疫力的特效药,尤其是在预防新冠肺炎方面的功效显著,诱导网民出资购买,导致财产损失;
6.以全面复工复产、农业产业发展为名义,冒充合作社、大农户利用产业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2.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产生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骗局虽然样式杂、花样多、渠道广,但是具有一些比较明显的共性表现特征,集中体现在高利诱惑、博取同情、诉求诱导、理财分红等,因此在生产生活中要提高甄别能力,科学理性分析,在必要时可寻求相关部门或者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切莫因眼前“小诱惑”吸引而造成“大损失”,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举报检举,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共同打击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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