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与“扫黑除恶”两不误——环县人民法院通过视频宣判张兴国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2020年3月31日,环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依法对被告人张兴国等11人恶势力集团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兴国、马权山两名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分别以非法经营、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5万元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4万元,其余参与者禹世忠等9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兴国、马权山、张兴有、禹世忠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甘肃环县秦团庄乡与宁夏盐池县麻黄山乡交界处名为“沟拉壕”的地点合伙开设非法收油点,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涛、姚建伟等人实施非法经营原油行为。为保障不断获取非法利益,张兴国、马权山、张兴有、禹世忠、张涛等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对抗油田安保单位,多次在甘宁交界处实施抢劫、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环县人民法院认为,以张兴国、马权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人数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且分工明确,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共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起因、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涉案人众多,且分别关押在西峰区、庆城县、环县三地看守所,为确保防疫和审判两轮驱动,同步推进,减少人群聚集,环县法院快速反应、统筹部署,环县法院、环县检察院、西峰区看守所、庆城县看守所、环县看守所、律师多方通力配合,积极协调对接,采用互联网视频方式宣判此案。
扫黑除恶收官之年遇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时期,该案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视频宣判,对于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至关重要。环县法院立足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工作大局,坚决贯彻中央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扫黑除恶工作落实,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打击态势,确保疫情期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不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赢这场主动仗、攻坚仗,筑牢社会安全稳定的守护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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