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里不专卖,顾客维权上法院
曹女士常听朋友说起“z牌”橱柜不仅质量好,而且性价比较高,于是专程来到西固区一家“z牌”橱柜专卖店购买。购买过程中,曹女士从商家提供的商品彩页中挑选了一组总价10180元的橱柜并当场付款,同时约定一个星期内上门安装。安装时,曹女士突然从包装上发现该组橱柜竟然不是自己一心想要购买的“z牌”,她认为专卖店故意欺骗消费者,便要求退货,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曹女士遂将商家诉至西固法院。
西固法院受理本案后,办案法官立刻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辩称,该商家虽然名为“z牌橱柜专卖店”,但却同时代理着“z牌”和“s牌”两个品牌的橱柜,且这种情况在同行中十分普遍。曹女士来店中挑选橱柜时并没有指定品牌,销售人员便随手将“s牌”橱柜的商品彩页交由其挑选。不仅如此,彩页封面和购物发票上均清楚地写明该橱柜系“s牌”,商家自始至终未曾隐瞒,绝非曹女士所说的“故意欺骗消费者”。
原告曹女士告诉法官,自己就是为了购买“z牌”橱柜才来到被告处,而被告的名称是“z牌橱柜专卖店”,自己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被告店内销售的所有橱柜都是“z牌”,所以才未仔细查看商品彩页和购物发票上的内容。被告打着“专卖店”的旗号却同时经营着两个品牌的橱柜,且没有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主动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看到这里,您可能和小编有同样的感觉:双方都有一定的道理,很难判断谁对谁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对购买商品享有知情权,同时又在第十九条中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可本案的难点在于,虽然被告的名称是“z牌橱柜专卖店”,但其却并没有刻意隐瞒自己同时经营两种品牌橱柜的事实,同时还在商品彩页和购物发票中如实标明了商品的真实品牌。况且原告购买橱柜时并没有指定橱柜的品牌,很难认定被告存有“欺骗消费者”的故意。但是,既然被告的名称是“z牌橱柜专卖店”,曹女士误认为其店内所有商品均为“z牌”也是情理之中。
看来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和平解决纠纷。但调解过程中,原、被告之间依然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可就在调解即将破局之际,办案法官提出的一个问题却让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办案法官的提问让被告一时不知所措,他吞吞吐吐,拿不出相关手续。法官敏锐地感觉到其中可能另有隐情,于是主动与“s牌”橱柜的生产商取得联系,并将原告提供的购物发票传真发送至生产商。经查证,被告从未获得过“s牌”橱柜的销售代理权,曹女士所购买的橱柜也并非该公司生产。在证据面前,被告无从抵赖,承认了自己销售假冒产品的事实,将购买橱柜的全部款项退还给曹女士,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额外退赔了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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