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危房改造事实 用他人房屋拍照验收———镇原一村民诈骗国家扶贫项目资金获刑
听说国家对农户危房改造有扶贫补助,镇原一村民竟动起了歪脑筋,通过虚构危房改造事实,骗取国扶贫项目资金1.15万元。
近期,镇原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初,被告人康某获悉南川乡有危房改造扶贫项目,遂以自家窑洞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向村上进行申报。村干部实地查看后,将其申请材料上报乡政府。当年8月,为了应付乡、村两级组织查看贫困户房屋建设进度,康某将核查人员带至平泉镇某村一正在新建的房屋处,进行现场拍照及工程前期验收。此后为了成功骗取危改资金,康某又在网上找到相关图片,将其本人照片拼入其中打印形成档案资料上报有关部门。次年2月,康某如愿领取了危房改造扶贫补助资金。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康某处追缴了1.15万元赃款。
镇原县法院审理认为,康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诈骗国家扶贫项目资金,应从重处罚,因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还赃款,应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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