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中院:线上办理解除冻结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院执行局将执行工作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系统、网络查控技术等条件,做到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两不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资产管理中心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深圳国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文书,依法向我院申请执行。根据该仲裁裁决文书,申请人有权对被执行人持有的某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我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持有的某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2640542股股票进行解除冻结。为了避免耽误解除冻结事宜、助力被执行人持有股票的某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我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解除冻结申请书后立即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办理,按照法律规定我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股票解除冻结的请求符合解除冻结条件。
案件承办人考虑到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均采取隔离管控、执行干警不能外出实地办理解除股票冻结的特殊情况,申请人解除冻结的事情不能拖延应当立即办理。因该案涉案执行标的达2.1亿元,且该案被执行人持有的某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为了灵活高效执行该案,经过承办人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决定通过线上办理解除股票冻结事宜。
2020年3月16日,在陇南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案件承办人带领执行团队通过视频连线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线上成功办结了该案解除冻结事宜。事后,申请人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电话,高度赞扬我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采取灵活办案执行措施,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放在第一位,助力被执行人企业复工复产,高效便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对双方当事人来说真是一个双赢的举措!
当前,疫情防控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院将继续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放在第一位,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及时调整灵活的执行方法和策略,在特殊时期借助科技手段开展执行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供稿: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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