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拉黑”双管齐下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原标题:“限高”“拉黑”双管齐下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3月10日,成县法院对一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并将该公司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限高”、“拉黑”的“紧箍咒”下,该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此案顺利执结。
2017年10月26日,原告贾某与被告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然而到了约定时间,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如期交房,贾某等人诉至成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约定承担违约金自2018年3月16日起直至交房之日。案件生效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迟迟未能履行交房义务,贾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公司既不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义务。多次督促未果后,办案人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将公司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公司账户予以冻结。该公司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后,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将执行款全额交到了法院。
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不停歇,工作不脱节,成县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网络查控、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被执行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多管齐下,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胜诉方权益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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