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在平凉中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原标题:省法院在平凉中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为切实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以来新的矛盾和焦点,推进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8月9日上午,省高院行政庭庭长毛胜利、副庭长冯江率调研组一行,在平凉中院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调研座谈会。会议由平凉中院副院长马建国主持,白银中院行政庭负责人李向荣、副庭长赵峰,崆峒区人民法院、静宁县人民法院、庄浪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及六县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平凉中院行政庭庭长穆雯首先向调研组汇报了2015年-2018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基本情况、呈现的特点、基本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等。各参会单位根据其涉诉情况也分别发表了认识和体会,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省法院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出台的文件精神,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可以”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严格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理由是否具有正当性;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运用多种措施加以制裁,倒逼其积极应诉;行政机关和法院要积极主动配合,加强沟通联系,扩大正面宣传,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会议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一项备受关注的司法制度创新,该制度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以往“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得到改善,官民关系得到进一步密切,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但在该项制度落实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有些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对该制度重视不够,出庭应诉“走过场”、“出庭不出声”的情形普遍存在。为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必须出庭应诉的几种情形,法院要强化责任担当,在解决“告官难见官”的问题主动作为,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行政机关也要在法律原则规定的框架内进一步细化正副职出庭的具体分工,完善出庭应诉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出台的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督促各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省高院选择在平凉中院召开调研座谈会,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推动。参会各部门都谈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的现状和认识,有成绩,有实效,但仍存在一定差距。通过这次再分析、再研讨,对我们这项工作的推动有很大的帮助。希望参会的同志能将这次会议精神汇报给单位的“一把手”,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切实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纠纷实质化解,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判法官要用通用足法律规定,大胆作为,把省院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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