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会战】平川区法院:执行法官真情调解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法官您好,这是这个月我应该支付的执行款……”被执行人田某将一份价值100000元的支票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该案从执行法官成功调解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二个月,被执行人田某每个月都会主动按照调解协议准时将执行款送到平川区法院执行局,这种积极主动的表现同田某刚到法院处理该案时的激烈态度成了鲜明的对比。
2017年9月,平川区法院立案庭收到了一起关于《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诉状。状纸中原告甘肃某房地产开发商(后简称某房地产商)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田某支付购房款100多万元。原来早在2013年8月,田某通过与某房地产商签订《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购置了一幢价值150万元的商铺。田某在原告交付商铺后先后向该房地产商支付了40多万元,但却在接下来的4年多时间内没支付过一分钱,这剩下的100多万元房款对于房地产商来说一下子成了天上的月亮可望而不可及。房地产商先后多次和田某沟通支付房款的事宜,但田某不但不打算还款,还因为房地产商要的太频繁扬言要退房,无奈之下房地产商只能寄托希望于平川区法院,希望法院替他讨回公道。
2017年11月,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响,该案得以判决。法院判令田某十五日内支付下剩的100多万房款。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田某仍然因为被告上法院而觉得“颜面扫地”和开发商彻底闹翻,不断的要求退房退款。执行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传唤被执行人田某对其进行了劝解。执行法官告诉田某,如果自己不能按照判决主动履行义务,将会被采取列入全国失信者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以及强制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不但会限制田某的利用商铺做生意的资金周转,还会对自己的子女今后的成长与发展产生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而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颜面扫地”。听到这里,田某一下子如梦初醒,表示愿意按月分期偿还剩余款项,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天下午,田某怀揣80000元现金来到了执行局交给了执行法官,次月中旬又送来了一张100000元的支票。随着全省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像田某一样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却变得越来越多,躲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平川区法院距离破解“执行难”也更近了一步。
距离“百日会战”进入到第三方评估的日子还剩下不到二十天,平川区法院办公大楼执行局办公室的灯光也常常亮到了深夜,执行干警们加班加点,在不断按时完成全省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同时,也在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奋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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