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会战】秦安县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 触犯刑法终获刑
2018年6月,秦安法院审结一起失信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告人杨某于2013年12月被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判令支付天水某公司垫付的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义务。2014年,天水某公司向天水市秦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委托秦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在秦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期间,被告人杨某向某村镇银行申请贷款150万元,在贷款发放到手后,杨某用于宅院修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7年6月,秦安县人民法院以杨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有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委托朋友将案件款全额打入秦安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杨某所涉执行案件款已经全部执结。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法院的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人民法院执行期间,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法院判决长期无法得到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且在案件移送起诉前对判决确定的执行标的履行完毕,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
友情提示广大失信被执行人,抓紧履行判决是正理,东躲西藏不靠谱,小心构成拒执罪,获刑之后方知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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