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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奖1.3万元!有甘肃这4人线索请举报

2026-10-30 11:04 来源:永登县人民法院、张掖临泽法院、文县人民法院、瓜州法院

  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0121执悬1416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施多宝与被执行人赵振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振奎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振奎,男,198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存金沟乡赵家店4组,身份证号码15042919840426XXXX。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或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未履行标的金额:人民币1328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1-6660702 18909406757

  联系人:葛法官

  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桑有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桑有义至今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桑有义,男,汉族,1971年3月14日出生,住临泽县平川镇三二村四社,身份证号62222419710314****。

  本案未履行标的为45673.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桑有义具体下落并被人民法院实际控制桑有义本人的,给予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执行到位标的的百分之十作为奖励(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相同线索获得奖励仅限于首次提供者)。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6-5998089、19993623586

  甘肃省文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义成与被执行人张钰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张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朱义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钰

  住址: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张家沟

  身份证号码:62262619910201****

  执行依据: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人民法院(2023)甘1222民初11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号:(2024)甘1222执218号

  执行标的:16741.26元

  悬赏金额:对提供真实有效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到期债权、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微信及支付宝账户等,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并据此执行到位的举报人,支付固定悬赏金人民币5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9-5521145

  联系人:张法官

  特此公告。

  文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8日

  酒泉市瓜州县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3)甘0922执恢236号案中,被执行人柴新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柴新明,男,198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瓜州县渊泉镇电力公司家属院北楼三单元6楼西户 ,身份证号:622126198106******。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500元,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信息并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7-5945557

  瓜州县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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