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危当事人的牵挂 法庭以温情守护
近日,西和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病危当事人的离婚纠纷。因案情特殊,法庭坚持快立、快办,紧扣当事人诉求和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系自由恋爱,共同生活四年有余。日子虽然平淡普通,但孩子的出生给一家人增添了无限欢乐。一家人本应和乐相守,生活却突遭变故。2024年,王某不幸确诊重症。病初,吴某也恪尽夫妻之责,尽力陪丈夫就医看病。后王某病情稍有好转,为偿还病债,吴某不得已外出务工。此后,双方联系渐少,感情逐渐疏淡。2026年3月,王某病情持续恶化、日益危重。王某最牵挂的,是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为不留遗憾,病危中的王某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当天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卷、了解案情,并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此时,王某病情每况愈下。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打开双方心结,尽量不让王某留下遗憾,承办法官立即对接双方委托代理人,聚焦王某看病所欠债务分割和后期孩子抚养两大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王某,你所诉请的共同债务查实为治疗期间所欠债务,夫妻之间有相互帮扶的法定义务,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你的诉请全由吴某一人承担,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契合吴某的实际经济能力。”
“吴某,你作为妻子,在王某重病期间未尽照顾责任,要主动承担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因治疗疾病所欠债务,不能推脱责任。王某作为重病、无收入的弱势一方,离婚后生活无保障,你要将心比心,积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仅仅是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要更加关心照顾孩子,孩子是你和王某生命的延续。”
经过耐心沟通和反复调解,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孩子由王某直接抚养,吴某按月承担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纠纷圆满化解。
令人惋惜的是,案件调解后,王某不幸离世。为感谢承办法官在办案中展现的公正与温情,10月21日,王某家属特向法庭赠送锦旗,以表谢意。一面锦旗,既是感谢,也是对法庭在依法办案中兼顾情理、传递司法温度的肯定。西和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在依法公正裁判的同时,用心用情做好调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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