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拘留公告非“摆设”!拒不履行义务,司法拘留来亮剑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生效法律文书权威,永昌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前,依法发布预拘留公告,给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最后窗口期,督促被执行人认清法律后果、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涉金融和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中,被执行人杨某与李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报告个人财产、收入情况,经执行法官多次催告,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存在规避执行、消极对抗执行的情形。为督促其履行义务,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依法发布预拘留公告,明确告知:在公告限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发布后,被执行人杨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部分案款,并与申请人某金融机构达成了执行和解,而被执行人李某心存侥幸,完全漠视预拘留公告的法律威慑,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维护司法公信力,永昌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将其送交拘留所执行,以刚性惩戒破除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

法官释法:
预拘留公告不是“一纸空文”,不是简单的提醒告知,而是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的预警程序。
收到预拘留公告,是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最后机会,在期限内主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可以避免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公告到期仍拒不履行,法院可直接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永昌县人民法院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逃避、拖延、对抗执行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不要心存侥幸,切勿把法院的催告、预警当作“走过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正确选择。
永昌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综合运用惩戒与信用修复措施,全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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