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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前不履行,甘肃这4人将被拘留

2026-09-20 11:11 来源:渭源法院

  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法院预拘留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朱学春、杨志寿、张晓娟、韩银平4名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4名被执行人于2026年9月26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渭源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6日

  被执行人:朱学春

  公民身份号码:62242619950615****

  执行案号:(2026)甘1123执731号

  涉案金额:11188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住址:甘肃省渭源县会川镇梁家坡村朱一社

  被执行人:杨志寿

  公民身份号码:62242619891226****

  执行案号:(2026)甘1123执737号

  涉案金额:48800元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住址:甘肃省渭源县麻家集镇四沟村小屲头社3号

  被执行人:张晓娟

  公民身份号码:62242619880702****

  执行案号:(2026)甘1123执782号

  涉案金额:205363.87元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住址:甘肃省渭源县田家河乡田家河村撒马滩社15号

  被执行人:韩银平

  公民身份号码:62242619870518****

  执行案号:(2026)甘1123执恢284号

  涉案金额:27600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住址:甘肃省渭源县上湾镇杨家寺村狮子沟社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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