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公职人员限期履行金融贷款义务的告知书
永靖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公职人员限期履行金融贷款
义务的告知书
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与金融秩序,永靖县人民法院现敦促涉金融贷款执行案件中的公职人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知如下:
一、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所有负有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严格按期、足额履行贷款本息、违约金及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义务。公职人员身份特殊,更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坚决杜绝拖延、消极、规避履行等失信行为。
二、公职失信,联动惩戒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干部等公职身份被执行人拒执、拖延的,本院将依法采取以下联动惩戒措施:
(一)限制消费,查控财产。依法冻结、扣划工资、公积金及银行存款;查封、冻结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及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
(二)专项通报,联动问责。将失信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拒不配合、恶意规避、影响恶劣者,依法公开曝光。
(三)司法拘留,依法罚款。对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财产、恶意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涉嫌拒执,从严追诉。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动履行,善意容错
本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一)全面清偿或达成和解。凡主动联系法院、积极筹措资金全额清偿,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合法有效执行和解并如期履行的,可依法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高消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不启动联动通报、不予纪律追责。
(二)确无一次性履行能力。严禁失联、逃避,应主动到执行局说明情况,提交财产状况说明,拟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依法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化解纠纷。
四、严正敦促,严惩不贷
公职人员肩负公共职责,代表公权力形象,个人金融失信绝非私事小事,而是关乎法治公信、队伍作风的大事。
本院在此严正敦促:所有涉金融执行案件的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务必正视问题、立即行动、主动履约。逾期仍消极规避、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一律启动强制执行、信用惩戒全链条处置,绝不姑息。
诚信立身,守法为本。望全体公职人员引以为戒,珍惜职业身份与个人信用,共同维护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永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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