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甘肃这2男子线索,有奖励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甘1124执1355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开悬赏查找孙廷烜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孙廷烜,男,198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临洮县漫洼乡羊圈沟村三社21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861021****。
未履行标的额27542.95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确切下落线索,协助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支付悬赏金人民币500元。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线索相同的,奖励第一位提供者。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有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19119669006,19194033593。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岷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小龙与被执行人卢振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卢振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宋小龙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卢振兴,男,藏族,1986年10月1日生,甘肃省渭源县人,住渭源县会川镇西关村十二社,身份证号:62302219861001****。

尚未履行标的额:20131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卢振兴下落及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且根据该线索实际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500元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993205050
联系人:周法官
岷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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