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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前不履行,甘肃这10人,将被司法拘留

2026-08-28 10:55 来源:安定区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

  对芦梅琴等10名被执行人预拘留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芦梅琴、李满仓、苏国强、史涛、刘永桂、何建强、张伟、石建伟、丁杰、孙伯永等10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0名被执行人于2026年9月15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1.被执行人:芦梅琴,女,197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碧桂园15-2-102,公民身份号码: 62242119720425****,未履行(2026)甘1102执1477号案件标的款5511.73元,执行费50元。

  2.被执行人:李满仓,男,196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房产公司12号-1-1305,公民身份证号码: 62242119661025****,未履行(2026)甘1102执1325号案件标的款7000元,执行费50元。

  3.被执行人:苏国强,男,1989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边家湾村上盖家庄社3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90404****,未履行(2026)甘1102执1563号案件标的款5977.65元,执行费50元。

  4.被执行人:史涛,男,197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通渭街14号广厦金都7幢1单元15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 62242119760720****,未履行(2026)甘1102执1523号案件标的款8041元,执行费50元。

  5.被执行人:刘永桂,男,1976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英县回马镇长江坝村9组1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92119760203****,未履行(2026)甘1102执945号案件标的14060元,案件受理费276元,执行费100元。

  6.被执行人:何建强,男,199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文山村野雀沟社23号,公民身份号码:62110219951027****,未履行(2026)甘1102执1207号案件标的款6000元,执行费50元。

  7.被执行人:张伟,男,198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石泉乡大坪村窑儿山社14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70217****,未履行(2026)甘1102执979号案件标的款15000元,执行费125元。

  8.被执行人:石建伟,男,198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宫营镇永安村草路社28号,公民身份号码: 62242119890514****,未履行(2026)甘1102执1163号标的款11500元,执行费72.5元。

  9.被执行人:丁杰,男,199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鸿运苑小区1单元401室,公民身份号码: 62242119940727****,未履行(2026)甘1102执731号案件标的款5000元。

  10.被执行人:孙伯永,男,1979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内官七社,公民身份号码: 62242119791029****,未履行(2026)甘1102执恢224号案件标的款15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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