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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男子规避执行“躲猫猫”,举报财产线索有奖

2026-08-26 11:16 来源:会宁法院、合水法院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甘0422执悬28号

  本院在执行涉及被执行人温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温明故意规避执行,致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之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温明,男,1989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会宁县甘沟驿镇甘沟街14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042219890108XXXX。

  执行依据:(2023)甘0422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6)甘0422执恢305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1019元。

  悬赏期限:3个月。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温明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或者举报被执行人温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予以3000元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19994356488 18139982855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4日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甘1024执悬11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天翼与被执行人张炳德、西安鑫庆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炳德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天翼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炳德,男,196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96号,公民身份号码4228241963102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炳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炳德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582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8518838 181093407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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