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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再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2026-08-21 14:55 来源:安定区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

  对吴凤岐等16名被执行人预拘留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吴凤岐、赵玉平、牛莹平、孙登红、王文、郭英、周虎、周林、杨若艺、张威文、吴国强、史国帅、王佐全、马和、张学文、李俊明16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6名被执行人于2026年8月31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1.被执行人:吴凤岐,男,196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乌龙村乌龙1社32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641019****,未履行(2026)甘1102执723号案件标的款31792元,执行费376.88元。

  2.被执行人:赵玉平,男,196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崖湾村前湾社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690517****,未履行(2026)甘1102执742号案件标的款99334.84元,案件受理费956元,执行费1390.02元; (2026)甘1102执634号案件标的款7800元,执行费50元。

  3.被执行人:牛莹平,女,1992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通渭县梓伟家园13号楼1301,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419920525****,未履行(2026)甘1102执766号案件标的款247763.01元,案件受理费2508元,执行费3616.45元。

  4.被执行人:孙登红,男,197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永安村三沟里社无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31109****,未履行(2026)甘1102执769号案件标的款291253.51元,执行费4268.8元。

  5.被执行人:王文,男,1979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285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790605****,未履行(2026)甘1102执818号案件标的款400000元,执行费5900元。

  6.被执行人:郭英,男,1979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马铃薯交易中心住宅15号楼318室,公民身份号码: 62242419790925****,未履行(2026)甘1102执847号案件标的款80000元,执行费1100元。

  7.被执行人:周虎,男,198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葛家岔镇中寨村古庄湾社5号,公民身份号码: 62242119870626****,未履行(2026)甘1102执1010号案件标的款138381.27元,执行费1975.72元。

  8.被执行人:周林,男,1986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葛家岔镇中寨村古庄湾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60127****,未履行(2026)甘1102执1010号标的款138381.27元,执行费1975.72元。

  9.被执行人:杨若艺,男,198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张学村,公民身份号码: 44092319890612****,未履行(2026)甘1102执951号案件标的款86180.95元,案件受理费1954元,执行费1192.71元。

  10.被执行人:张威文,男,198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怡馨苑20号楼3单元601室,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40903****,未履行(2026)甘1102执930号案件标的款101190元,案件受理费2324元,执行费1417.85元。

  11.被执行人:吴国强,男,汉族,生于1984年1月9日,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南二十铺村二十里铺下社37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40109****,未履行(2026)甘1102执918号案件标的款85100元,执行费1176.5元。

  12.被执行人:史国帅,男,汉族,生于1976年9月20日,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义安村阴洼社2号,公民身份号码: 62242119760920****,未履行(2026)甘1102执909号案件标的款50000元,执行费650元。

  13.被执行人:王佐全,男,汉族,生于1964年9月25日,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米粮村米家庄社11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640925****,未履行(2026)甘1102执615号案件标的款273815.9元,案件受理费1707元,执行费4007.24元。

  14.被执行人:马和,男,汉族,生于1983年9月28日,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福台安置点平襄街2-29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30928****,未履行(2026)甘1102执524号案件标的款166806元,执行费2402.09元。

  15.被执行人:张学文,男,汉族,生于1969年9月3日,住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站北路酒精厂5号楼512号,公民身份号码: 62242519690903****,未履行(2025)甘1102执1854号案件标的款574400元,案件受理费4960元,执行费8574元。

  16.被执行人:李俊明,男,汉族,生于1981年4月14日,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葛家岔镇黄家湾村高家川社24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10414****,未履行(2025)甘1102执1569号案件标的款45000元,执行费575元。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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