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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飞来”的4万元的故事

2026-08-11 17:36 来源:玉门市人民法院

  “叮——”

  2026年7月的一天,杨某的手机突然弹出一条银行到账提醒。揉揉眼睛再看一遍:40000元,分文不少。

  这笔钱从哪儿来?杨某心里大概有数——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过来的钱。可问题是,他和村里之间,压根儿没有这笔款项的往来事由。

  几乎同一时间,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办公室里,气氛却骤然紧张。工作人员在办理一笔专项资金转账时,因信息录入失误,将本该打入指定账户的4万元,阴差阳错地转到了村民杨某的账户上。

  4万元,不是小数目。这是村集体的专项资金,关系到村里日常运转的方方面面。

  发现错误后,村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通了杨某的电话,耐心解释情况,恳请他把钱退回来。电话里说不通,就上门去谈;一次不行,就跑第二次、第三次……然而,面对工作人员的反复沟通,杨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肯松口返还。

  钱要不回来,村集体的工作受到了直接影响。万般无奈之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误转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心里很快有了判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这案子有调解的基础。

  法官首先给杨某上了一堂“法律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法官进一步点明利害,如果案件走到判决阶段,甚至进入执行程序,杨某要承担的可就不止4万元本金了——诉讼费、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些额外成本都得自己掏。到时候,不仅钱要还,名声也受影响,实在得不偿失。

  讲完法律,法官又从情理入手:“这笔钱不是某个人的私房钱,是村集体的专项资金,背后是全村老百姓的利益。你也是村里的一员,集体资金受损失,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咱们自己。”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杨某终于想通了。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全额返还误转的4万元。不久后,这笔款项便如数回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定账户。原告也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寄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非其所有,一毫莫取。面对意外所得的“天降横财”,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拒不返还,无合法依据取得的不当利益终将被依法追回,恶意占取他人或集体资金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如若发生资金误转、财物受损等纠纷,要及时固定证据、理性沟通、依法维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及集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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