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鼎立信 >> 执行动态

最高奖1000元!甘肃全网征集这2人线索

2026-08-06 11:16 来源:卓尼县人民法院、靖远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实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牛尼布次力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本次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本次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有效下落、居住地址、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经查证属实并使得案件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赏金为人民币1000元。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平均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1.悬赏公告被执行人:杨日占草,女,2001年11月12日出生,住甘肃省卓尼县喀尔钦乡卓洛村闹站自然村50号,身份证号码:623022********3525

  悬赏案件:(2026)甘3022执15号

  涉案标的:67200元,执行费:908元。

  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其行踪举报者的所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被公告的被执行人尽快联系法院向申请人支付欠款,否则下一步将采取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进行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悬赏,并将依法采取更为严厉的执行措施。

  法官联系电话:0941-3601355/19809419982

  靖远县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开国与被执行人石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沈开国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石春,男,197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靖远县糜滩镇下滩村石庄社64号。

  执行依据:(2018)甘0421民初2060号民事调解书

  未履行标的额:46625元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石春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石春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严禁提供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43-6314343、19994352918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八月五日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本网原创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