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前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关于对王莉等9名被执行人预拘留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王莉、毛祺、梁爱军、刘辉、高海云、田志军、李文江、魏登虎、武汉众诚仁合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东旭)等9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9名被执行人于2026年7月3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1.被执行人:王莉
女,汉族,1984年10月15日出生,居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西路26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41015****,未履行(2024)甘1102执恢349号案款2575075.85元,执行费28151元。
2.被执行人:毛祺
男,198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路文英巷税务楼1-4-60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870529****,未履行(2026)甘1102 执651号案款80687元,执行费1124元。
3.被执行人:梁爱军
男,197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二渠村二渠社47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780114****,未履行(2026)甘1102执1006号案款140110元,执行费2001.65元。
4.被执行人:刘辉
男,1981年6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西路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10609****,未履行(2026)甘1102执1310号案款51700元,执行费650元。
5.被执行人:高海云
男,1971年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林川村陈家坡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710203****,未履行(2026)甘1102执464号案款70775元,执行费950元。
6.被执行人:田志军
男,197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汉家岔乡阴山村阴山社13号,公民身份号码:62042219710825****,未履行(2026)甘1102执689号案款33660元,执行费404.9元。
7.被执行人:李文江
男,198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东河村十里铺社四社,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881115****,未履行(2026)甘1102执275号案款8817元,执行费50元。
8.被执行人:魏登虎
男,198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集乡新集村新街社8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850120****,未履行(2026)甘1102执326号案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62元,执行费50元。
9.被执行人:武汉众诚仁合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西湖区辛安渡五龙御园19号-D0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F01P50R,法定代表人何东旭,系该公司总经理,未履行(2026)甘1102执499号案款28994元,案件受理费475元,执行费334.91元。
- 2026-07-20陇南文县法院:雨夜“执”剑护民生 雷霆出击显法威
- 2026-07-14甘肃1男子规避执行“躲猫猫”,举报线索有奖
- 2026-07-1493年男子借朋友32887.50元不还,举报线索有奖励
- 2026-07-14举报甘肃这名85年男子财产线索,最高奖2万
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
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