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金5000元!举报甘肃这2男子线索,涉案件未履行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宗美与被执行人刘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刘宏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邱宗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刘宏军
身份证号码:62232219660613****
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三雷镇东关八号楼141号
执行依据:(2025)甘0621民初50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1000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宏军具体下落并能使法院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仅第一次成功控制);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宏军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
联系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935-4126370
地址:甘肃省民勤县三雷镇薛百路41号(民勤县人民法院)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注:1.严禁举报人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2.多名举报人就同一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且举报信息详实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马由奴思,男,回族,1984年9月18日出生,甘肃省康乐县人,住康乐县鸣鹿乡东沟门村东沟门。公民身份号码:62292219840918****。
本院在执行涉及马由奴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马由奴思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本次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本院(2023)甘2922民初108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900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由奴思有效财产线索且本院依据该线索执行到位的的,申请人承诺给予悬赏金5000元。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马法官18893303604
特此公告
康乐县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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