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和政县法院:温情调解赡养纠纷 司法守护“老有所养”
家事案件的背后,不仅是法律关系的
基本案情
陈某婚后育有三女,早年长女、次女相继出嫁,三女陈某某于2001年与马某招赘结婚,陈某与陈某某、马某共同生活期间陈某妻子去世,陈某劳动能力减退,双方心生隔阂、矛盾渐深,陈某遂自行离开单独居住,单独居住期间陈某某与马某对其不闻不问,万般无奈之下,陈某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将陈某某、马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赡养问题。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赡养纠纷事关老人晚年生活、牵扯亲情关系,秉持“调解优先、法理相融、情法兼顾”的处理原则,力求柔性化解矛盾,避免生硬判决割裂亲情。在庭前、庭中调解失败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分家析产,面对双方的互不相让法官并未放弃,通过走访调查与深入谈心了解到原告并非真想分家,二被告并非真想抛弃亲情,于是开展庭后调解,一方面向二被告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立足亲情伦理,温情劝导陈某某,回顾父母养育子女的辛劳过往,引导其感念养育之恩,摒弃隔阂、重拾孝亲初心。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摒弃矛盾、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600元,并承担原告患病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履行照料义务,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从最初的父女隔阂,到最终的重归于好,一起赡养纠纷在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保留了亲情温度。
赡养纠纷的背后,往往是亲情沟通的缺失与家庭矛盾的累积。司法裁判可以确定权利义务,但难以完全修补情感的裂痕。调解的意义在于,它不仅仅是在划分责任,更是在搭建桥梁,唤醒家庭成员间应有的爱与责任。下一步,和政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深化家事纠纷前端调解机制,常态化开展婚姻家庭类普法宣传,用更有温度的司法化解每一起家庭矛盾纠纷,用心用情守护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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