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调解,当场履行!“法庭+调委会”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魏法官,感谢你们的公正调解,钱我当场就给,让原告好好养身子”。通渭法院鸡川人民法庭的调解室里,被告王某紧紧握着手机,在支付界面反复确认后,将三万余元的赔偿款足额转至原告李某、杨某的账户。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在法庭与鸡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调解下,当日办结,当场履行,矛盾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时间拉回2025年11月的一天清晨,通渭县新景乡某村道车流稀疏。王某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沿村道行驶时,与相向而行的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迎面相撞。“砰”的一声巨响,两车车身严重变形,李某及三轮摩托车载乘的杨某瞬间被甩倒在地,两人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伤愈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反复协商,却因金额分歧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诉至法庭。
“就按这个数来!我现在就转账,绝不拖欠!”达成协议后,王某立刻拿出手机,向李某、杨某转账。看着手机上的转账成功提示,李某、杨某紧绷的神情瞬间舒展,紧紧握住王某的手:“多谢魏法官和调解员,也谢谢你的诚意,这事儿咱们就彻底了了!”王某也连连致歉:“是我不对,给你们添麻烦了,以后我骑车一定小心再小心。”
当日调解、当场履行,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的高效化解是鸡川法庭持续深化“法庭+调委会”联动调解机制,以“调解先行+当场履行”的高效模式化解纠纷的具体诠释。法庭提供专业法律支撑,调解员发挥贴近群众、柔性调解的优势,双方协同发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促进了邻里和睦与乡村和谐。这一机制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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