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最高奖1.24万元!甘肃全网征集这2人线索
甘肃省庄浪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智斌,男,汉族,甘肃省庄浪县人,居民身份证号:622726******2619,住庄浪县南坪镇高庄村一社。

被执行人:邵文礼,男,汉族,甘肃省庄浪县人,居民身份证号:622726******1395,住庄浪县万泉镇邵坪村一社。
未履行标的额:248266元
执行依据:(2019)甘0825民初97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一年,2026年4月7日至2027年4月6日
悬赏金额:申请执行人分别承诺,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奖励;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日期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金: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举报电话:18193339368
举报地址:庄浪县人民法院(庄浪县第三幼儿园东侧、紫荆中学对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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