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南市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关于陇南市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信息核实登记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陇南市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房地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现依法依规开展集资参与人及债权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与地点
1.登记期限:自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18日止。
2.登记地点:陇南市长安国际会议中心一楼(武都区江南公园旁)。
3.登记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咨询电话:0939-8888834 0939-8888841
二、登记对象
1.在长安房地产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参与非法集资尚未清偿完毕的集资参与人(包括涉及北京东方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的集资参与人)。
2.与长安房地产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材料款、抵押贷款、职工工资、购房款及其他债权。
3.其他涉及长安房地产公司需申报登记债权权益的关联主体。
4.于2026年1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完成面核登记并规范填写信息登记表的参与人、债权人,本次无需重复登记。
三、登记流程
本次登记仅采取线下集中登记方式,不接受线上、邮寄等其他登记形式,具体登记流程如下:
1.身份核验。登记人员需在办公场所外有序排队,听从工作人员指引,依次核验身份信息,严禁插队及扎堆聚集,若登记人数较多,请耐心等候或择期错峰办理登记。
2.材料初审。现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收据凭证、借款合同、投入资金的账户信息及交易明细证明、获取利息的账户信息及交易明细证明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涉及其他债权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信息确认。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登记表,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无误。由工作人员对申报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本人对核验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四、特别提示
1.委托他人代办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2.信息核实登记是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重要基础,集资参与人对登记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登记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隐瞒、伪造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的非法集资参与人及相关债权人,由此产生的信息无法核实、权益受损等不利法律后果,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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