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履行!甘肃永昌县法院对这5人修复信用
永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公告(第一期)
为助推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停止信用惩戒,对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屏蔽,对其信用进行修复并予以公告。
以下5名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或者部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的信用予以修复,并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法官提醒:
诚信是做人之本,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待物莫如诚,诚真天下行。法之温情是给予守法者,法之力量是打击违法者。心向阳,诚以待人对事,凡事皆易。
特此公告
永昌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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