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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春风化雨促履行 主动还款暖新春

2026-02-27 15:03 来源:会宁法院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丙午马年春节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会宁县法院执行局便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被执行人朱某。与以往不同,朱某此行并非被动前来,而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最后一笔赔偿款悉数交至法院账户,为一桩历时数月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朱某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朱某按照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某银行借款本息。后因朱某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银行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朱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并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同时,法官也了解到朱某系普通务工人员,收入有限,一次性付清确有难度。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朱某承诺在春节前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于春节后结清。

  令人欣慰的是,朱某并未食言。春节假期刚过,朱某便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利用春节前后的务工收入,已凑齐剩余案款,希望能够尽快履行完毕,了却这桩心事。节后上班,朱某如约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将剩余借款本息全额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

  “王法官,谢谢你们之前的耐心调解和督促。过年期间我也想了很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早点履行完,我心里也踏实,也能安心出去干活了。”履行完毕后,朱某对承办法官说道。申请执行人银行在收到案款后,亦对法院高效工作和朱某的诚信履行表示认可和感谢。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被执行人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增强的生动体现。承办法官表示,许多案件被执行人并非没有履行意愿,而是暂时缺乏履行能力。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在采取强制措施彰显法律权威的同时,注重疏导化解,给予诚信被执行人适当的履行宽限期,往往能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新年伊始,这起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案件,也为新一年的执行工作开了个好头,如同阵阵春风,传递着诚信与和谐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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