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闫韶军信用修复的公告
2026-02-25 09:06
来源:临洮法院
为助推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闫韶军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信息于2026年2月6日对外公开发布,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目前,本案被执行人闫韶军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为进一步鼓励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本院决定对闫韶军在本案中予以信用修复。
附信用修复人员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闫韶军,男,198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南关68号,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860815****。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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